2017年6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与本地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租赁车辆投放机制。继“共享单车”之后,《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分时租赁发展,也就是“共享汽车”。此次《征求意见稿》围绕着下面四大焦点来阐述。
焦点1承租身份不明或拒验身份不得租车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要规范汽车租赁车辆管理,明确汽车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质量技术检验、环保检验、报废和购买保险。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汽车租赁业务要落实完善身份查验制度。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并载明所有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承租人是个人的,应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原件;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值得一提的是,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焦点2设立虚拟停车区域实现车辆供需平衡
对于分时租赁经营者,《征求意见稿》明确,其应具备线上服务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制度,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车辆智能组织调配,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推广应用“电子围栏”技术,设立虚拟停车区域,引导用户有序停车。
同时,分时租赁经营者还应通过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确保车辆质量状况良好,要建立完善车辆调度、维修、救援、回收机制和流程。另外,应采用质量、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质量,确保用户个人信息质量。
焦点3鼓励通过优惠停车费 推动租赁车辆停放
《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依法划设的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所谓优惠路内停车费实际是鼓励政府或停车管理方与汽车租赁企业形成另一种合作模式,可以适度减少租赁企业经营成本,让其在设置停车点时有更多的选择,缓解分时租赁车辆停车难,而这也将促进网点合理布局,较终实现方便市民便捷用车的目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战略联盟等形式,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为用户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租赁服务。
焦点4鼓励分时租赁发展各地应合理投放车辆
除了传统的租车模式,不需要固定还车点、类似于“共享单车”的分时租赁汽车如今也已深受年轻人的青睐,被亲切地称为“共享汽车”。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表态,鼓励分时租赁发展。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企业,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共享汽车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盛世e泊车,为客户提供舒心、质量便捷的智能化停车服务,全力以赴为缓解社会“停车难”问题而努力。
咨询电话:4000-990-118